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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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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23/08/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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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

原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丹阳市凤凰北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80346m2(约120.5),中心坐标为E119.60214°,N32.02324°。地块东至齐梁路,南至银杏路,西至凤凰北路,北至天禄路。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用途变更居住用地,地块内设施及构筑物已拆除,地面经过平整。

根据《2022-109号地块规划条件》和《2022-110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R21居住用地(0701 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2、地块历史用途及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调查地块为大泊村前葛组农田,用作农业生产,种植水稻等农作物;2005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出让给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土地用途转为工业用地,建设厂房生产光学镜片,202112企业正式停产移址;202112月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20224月收回国有,20229月地块内构筑物等进行拍卖拆除,地块闲置。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厂房内地面硬化良好,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接管纳入丹阳沃特污水处理厂地块内厂房东侧江苏艺佳精密器械有限公司租用生产车间,其主要生产镜筒,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属于物理加工,对地块影响较小。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判定调查地块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品仓库以及危废库化学品仓库以及危废库位于调查红线外),关注污染物氟化物、丙酮、石油烃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地块周边有丹阳市米莱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阿部辛(丹阳)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菱智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嘉恒眼镜厂等企业,多为眼镜、五金工具、新型建材、电子配件机械加工企业,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初步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20224月设备拆除后及20237月建筑物、构筑物完全拆除后对地块进行了两次采样分析工作

1)第一次采样分析,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取样点,2个底泥取样点;地块外共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井,1个地表水取样点,1个底泥取样点。共送检67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3个底泥样品。

2)第二次采样分析,地块内共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地表水取样点,3个底泥取样点。共送检40个土壤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4个底泥样品。

土壤及底泥污染物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和表2的部分其他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目与土壤及底泥一致。

土壤及底泥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检测因子检出含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本项目筛选值V类水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要求。

4、结论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全本连接(7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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