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
原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丹阳市凤凰北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80346m2(约120.5亩),中心坐标为E119.60214°,N32.02324°。地块东至齐梁路,南至银杏路,西至凤凰北路,北至天禄路。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地块内设施及构筑物已拆除,地面经过平整。
根据《2022-109号地块规划条件》和《2022-110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R21居住用地(0701 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2、地块历史用途及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原为大泊村前葛组农田,用作农业生产,种植水稻等农作物;2005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出让给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土地用途转为工业用地,建设厂房生产光学镜片,2021年12月企业正式停产移址;2021年12月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2022年4月收回国有,2022年9月地块内构筑物等进行拍卖拆除,地块闲置。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厂房内地面硬化良好,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接管纳入丹阳沃特污水处理厂。地块内厂房东侧为江苏艺佳精密器械有限公司租用生产车间,其主要生产镜筒,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属于物理加工,对地块影响较小。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判定调查地块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品仓库以及危废库(化学品仓库以及危废库位于调查红线外),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丙酮、石油烃。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地块周边有丹阳市米莱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阿部辛(丹阳)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菱智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嘉恒眼镜厂等企业,多为眼镜、五金工具、新型建材、电子配件等机械加工企业,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初步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于2022年4月设备拆除后及2023年7月建筑物、构筑物完全拆除后对地块进行了两次采样分析工作。
(1)第一次采样分析,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取样点,2个底泥取样点;地块外共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井,1个地表水取样点,1个底泥取样点。共送检67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3个底泥样品。
(2)第二次采样分析,地块内共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地表水取样点,3个底泥取样点。共送检40个土壤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4个底泥样品。
土壤及底泥污染物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和表2的部分其他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目与土壤及底泥一致。
土壤及底泥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各项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检测因子检出含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本项目筛选值V类水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出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要求。
4、结论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该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全本连接(7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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