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河畔路以西、银杏路以南、丹阳市海之鑫光学有限公司以东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丹阳市河畔路以西、银杏路以南、丹阳市海之鑫光学有限公司以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于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河畔路西侧,银杏路南侧,丹阳市海之鑫光学有限公司东侧,调查面积为31607平方米。地块用地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企业,仅用于农用地,目前此地块存在外来堆土。根据相关规划图,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R2类居住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内外的土壤和地下水。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可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地块内的潜在污染源为外来堆土,该外来堆土来源于地块南侧美亚·华悦小区2013年建设时产生的基坑土,外来堆土的方量约为4万方,分别堆在调查地块南北两处,南部的堆土方量约为5000方,堆土顶点高度在5~6米,占地1500m2,北部堆土的方量约为35000方,占地约15000m2,堆土区内西南高东北低,区域内堆土高度范围在1~4米。据了解,美亚·华悦小区地块建设前为包装和制鞋企业,参考地块周边同类型的包装和制鞋企业的影响分析可知,外来堆土可能受到了有机物的污染,因此,地块内外来堆土的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可知,地块周边500m内有多家企业存在,可以分类为机械制造、眼镜加工、食品加工、鞋服制造、包装印刷和建筑施工以及零售批发等,周边企业无重点行业企业,经过上文对各家企业的逐一分析可知,将57家企业分为3类,其中10家非生产型企业属于对地块无影响的企业;43家企业属于对地块影响小的企业;4家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的企业。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企业中,丹阳市海之鑫光学有限公司位于地块西侧,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三废合理处置,因其紧邻地块,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的少量粉尘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污染地块,粉尘中的主要物质为树脂单体和IPP(棕榈酸异丙酯C16H27N3O4),树脂单体化学性能惰性,IPP无检测分析方法,特征污染物用石油烃替代;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想靓眼镜公司和育才包装公司,位于地块东侧,根据丹阳市风向玫瑰图可知,丹阳市常年风向为东风,这两个公司处于上风向,其生产过程中注塑工艺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可能经大气沉降的方式影响地块,因此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地块西北侧150米处的原云阳药业公司,依据南大规划院2018年编制的《原江苏云阳药业有限公司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详见附件四)可知,原云阳药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可以用于后期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如今该地块为紫宸苑小区。考虑到该地块距离本次调查地块较近,原云阳药业生产规模较大且丙酮、甲苯及二氯乙烷等废气无组织排放受常年风向影响较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因此选取丙酮、甲苯及二氯乙烷作为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丙酮、甲苯和二氯乙烷。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内布设3个柱状土壤采样点,10个表层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个基本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丙酮、甲苯和二氯乙烷)。主要有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丙酮、甲苯和二氯乙烷。地下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
本地块未来开发为R2类居住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故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和推导得出的标准限值;地下水采用《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一类标准进行评价以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和推导得出的标准限值。
3、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检出污染物共计8项,分别为砷、汞、镉、铜、镍、铅、总石油烃(C10-C40)和丙酮。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7.49~8.51之间,平均值为8.08,总体呈中性。各项检出物含量均低于报告中选用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未来用地开发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计4项,分别为铜、砷、镍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90~7.90之间。各项检出物含量均低于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一类标准。综上所述,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均符合一类用地标准,可用于规划用地的开发。
4、调查总体结论
经过对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和推导得出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一类标准以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和推导得出的标准限值。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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