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星州花园大酒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管理要求,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
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场地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于2019年12月20日和12月22日分别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布点取样及检测分析,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了评价。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原星州花园大酒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10)《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42号);
(11)《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5月1日);
(12)《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
(13)《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锡政发[2017]15号)。
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7)《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17);
(8)《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1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相关标准值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IV,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 2013)